2017年5月首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开始申报,2+26通道城市中有12个获得试点称号和资金支持。同年12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规划下发,提出了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目标。2018年7月,第二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开始申报,入选城市从2+26个城市扩展到张家口及汾渭平原城市。
2018年试点要求同17年有两个关键的不同之处,一是“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二是“在符合清洁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2018年试点申报对改造的天然气、电力等基础条件提出了要求,并在原则中增加了“宜煤则煤”。
此次试点申报通知的改动同去年试点城市工作的开展情况有关,2017年河北地区煤改气工作受气源的限制出现了气荒情况,因此18年试点更强调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性。对于申报城市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自身情况:
01
资源条件
从清洁取暖的类别来考虑,本地在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资源方面的条件,包括资源量、分布及同供暖需求的匹配性,对于天然气要落实气源条件。
02
财政条件
清洁取暖的改造和运行还需要一定的补贴,政府需要具有一定的财政能力来完成清洁取暖的改造工作。
03
机制体系
取暖是民生大事,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通过创新机制来保障清洁取暖能够在不增加百姓负担、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基础上,长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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