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方案》指出要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并开展锅炉整治。
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地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突出重点,各省(市)要根据各城市散煤治理任务需求,合理分配下达到各市的天然气气量,要切实做到向“2+26”城市倾斜;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各地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合理确定“煤改气”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根据各地上报,2018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92万户。其中,北京市替代15万户,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天津市替代40万户,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治理工作;河北省替代164万户,重点加快北京市以南、石家庄市以北散煤替代工作,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京津保廊石平原地区“无散煤区”;山西省替代26万户、山东省替代75万户、河南省替代72万户。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和囤积,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烧。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以下简称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和纯凝机组供热潜能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淘汰燃煤锅炉13台、745蒸吨,实现燃煤锅炉“清零”;河北省淘汰1360台、10851蒸吨;山西省淘汰1332台、2328蒸吨;山东省淘汰16台、240蒸吨;河南省淘汰33台、862蒸吨。各地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积极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2018年10月底前,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省(市)基本完成。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北京市基本完成低氮改造任务;天津市完成222台、6385蒸吨;河北省完成353台、8028蒸吨;山西省完成17台、100蒸吨;山东省完成483台、1051蒸吨;河南省完成278台、2220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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