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指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4个重点省(区、市);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到2021年,热泵供暖达5亿平方米。与此同时,14个重点省市纷纷相应号召,出台了清洁取暖优质政策,鼓励和支持空气源热泵分散式采暖和集中供暖,来提升清洁取暖率和冬季散煤污染防治贡献率。
北京市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天津市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原则,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市居民散煤基本“清零”。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其中“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同时,“煤改电”主要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
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煤改电”。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河北省
2018年7月18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2018年拟安排农村电代煤31.9万户。对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等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市县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河南省
2018年5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河南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控制煤炭散烧,大力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以电代煤”。
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100万户。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同时,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
山西省
2018年7月1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全省清洁取暖面积约11.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5%左右;2018年,11个设区市的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19年,11个设区市的市辖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1年,11个设区市的市辖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有序推进冬季取暖“煤改电”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率。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多种技术设备和能源互补融合、系统集成的综合采暖解决方案,打造“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清洁取暖“煤改电”典型示范项目。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保障重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探索农村清洁取暖补贴机制,保障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山东省
2018年8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指出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2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各类型电取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优先选用低温空气源、污水源、地源、海水源等热泵取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品位的能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发展热泵热风机、户用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式电取暖。
积极推进太阳能与电能、空气源(地源)热泵等能源相结合,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多能互补的取暖模式。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和城市规划新区,根据热负荷需求和可利用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能等区域性集中供暖,作为城市集中供暖的重要补充。区域性集中供暖系统应尽可能采用多能互补的能源形式,强化智能化控制,形成稳定可靠高效的供暖热源。
在集中供暖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实施煤改电等分散取暖。鼓励集中供热管网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对城市中不具备集中供暖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用户,推广使用户用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分散取暖。对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新型农村社区,应主要推广空气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多能互补能源中心等小型集中供暖。对于经济基础较好区域电网网架结构相对可靠,且电力供应有保障的村镇地区或中心村,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煤改电工程,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取暖。
稳步发展浅层土壤源、海水源热泵,大力发展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积极发展污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进一步提升热泵产业层次和规模,形成从主机制造、零部件制造、关键设备配套、技术服务等完整产业链,打造青岛、烟台、潍坊、淄博、德州、莱芜等热泵产业集群,进一步巩固我省在全国热泵强省产业地位。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工业”为依托,借鉴青岛海尔等清洁能源智联工厂建设新模式,积极推动“互联网+智慧工厂”“互联网+智能制造”建设,促进热泵产业智慧化生产。
陕西省
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强调加快推进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到2019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63%。关中地区是陕西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21年,关中地区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
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同时,要有序推进电供暖。结合陕西省电力装机盈余、区域用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以及热网覆盖不到的城乡区域,推广各类电供暖。
依据水源、气温和土壤条件,科学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到2021年陕西省电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
甘肃省
2018年5月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指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确保完成电代煤等150万户以上、争取达到200万户,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全省总面积争取达到3000万平方米。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到2021年,力争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全部完成煤改电等替代。
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电代煤和可再生能源等供暖;到2021年,力争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农房节能改建启动示范,节能取暖设施得到推广。根据各市州要根据当地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输配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供暖。要探索采用供暖、制冷、热水联供技术。
取暖电价执行甘发改价管〔2017〕1080号。对省内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实行分时价格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执行范围:对省内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采取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新增用户由用户申请、电网企业认定后执行,原有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电网企业调整执行。
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非居民电采暖执行范围: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新增用户由用户申请、电网企业认定后执行,原有用户由电网企业甄别后调整执行。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018年8月7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指出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取暖。合理确定城镇建筑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近日发布,提出2018年地级市清洁取暖率达到76%以上,县(市、区)达到63%以上,农村达到13%以上;2019年,地级市达到78%以上,县(市、区)达到65%以上,农村达到20%以上;2021年,地级市达到80%以上,县(市、区)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
因地制宜发展电取暖,通过“煤改电”试点项目的实施,选择较好的发展路线积极推广;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清洁集中取暖先从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做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市、县(区)要大力推动取暖“煤改电”等,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取暖;支持居民在住房、农业大棚、养殖场安装太阳能热水、电取暖设备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7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电供暖工作的通知》,指出2018年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2019年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2020年电供暖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因地制宜选择电供暖设备(产品)及电供暖方式。科学选择电供暖设备(产品)及电供暖方式是加快推进电供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据调查统计,现有电供暖设备(产品)主要包括热泵技术等,电供暖方式主要有分户式、分散式、集中式等。择优选定电供暖设备(产品)及供暖方式,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科学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做好电供暖推广应用工作。对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机关、学校、医院及居住小区,逐步改为热泵技术等分散式(储热)供暖。
2018年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了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电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指出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利用空气源、浅层地能、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采用电驱动热泵的供暖系统。
青海省
2018年3月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电供暖等方式,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城镇、城市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一般建制镇等电力资源充足地区,结合城镇供热规划和建筑热负荷标准,稳妥有序发展电供暖。综合运用各类热泵等多种方式推进用户终端电供暖,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
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内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第一档电价执行。在供暖期内以电热泵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7号)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
吉林省
2018年8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集中力量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到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
辽宁省
201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力争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发挥沈阳市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2018年6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指出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8年清洁取暖面积达到67192万平方米,2019年达到75834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84853万平方米。
黑龙江省
2017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城市城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化热源供暖。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电供暖等方式。各地要综合运用热泵、终端电供暖等电能替代技术和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电能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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