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12时28分,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内的两台40蒸吨的锅炉正式点火。这意味着乌市拥有15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面积的供热企业进入2018年至2019年冬季供热阶段。同时,乌市40余家供热企业也将于近两日陆续点火烘炉,确保10月10日零时,将暖气送入千家万户。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洪海介绍,由于供热有一个逐渐升温的过程,所以,要在大面积范围内达到供热效果,必须提前点火烘炉,经过几轮热水系统的循环后,才能确保10月10日零时,居民家中的暖气有温度。
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党支部书记祝小龙介绍,通过近期对各供热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和问题督办,乌市40余家大型供热单位均已具备供热条件。8日,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华源热力、新疆和融热力、维泰(骑马山热力)等供热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均启动点火供热工作。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乌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出现异常低温情况,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摄氏度,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单位的值班电话。如遇到供热企业值班电话打不通、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行办和市级监督电话12319反映。采暖期内,各供热单位不能擅自停暖、限暖等,如有违反,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据悉,今冬明春乌市采暖面积预计达到2.01亿平方米,比上一个采暖期增加1000多万平方米。今年,乌市“煤变气”工程新增1.2万余户家庭采用清洁能源供暖,预计可减少燃煤耗量约11.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0.19万吨、烟尘0.4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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