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根据方案,2018-2020年,河北各市(含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方案提出,河北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对张承保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不具备“双代”条件的,以推广洁净型煤为主,采取型煤与型煤专用炉具配套销售方式,确保型煤燃烧和排放达到最佳效果。
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通道地区,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型煤的,继续保障洁净型煤供应;对使用其他洁净煤的,保障洁净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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