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10月26日,《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方案明确,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
方案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在内的10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分别进行了说明。
方案指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
要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确保完成20.61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确保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开展锅炉综合整治,12月底前,全市范围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完成全市222台5908蒸吨/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3000个,全市充电桩总量达到1.1万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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