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电 为加快改善空气质量,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清河县财政局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邢台市政府根据《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奖励清河县3250万元。
多方筹措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当地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气污染防治和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落实《清河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多方筹措资金,突出重点、协同推进。2018年共筹集资金7320万元,集中投向大气污染防治,用于气代煤电代煤5491万元,洁净煤保供1830万元,支持完成“气代煤”改造2207户,“电代煤”改造4081户,光伏光热取暖改造166户,清洁煤保供6.8万户。
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引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注重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不断放大资金效益。当地制定《清河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县级“双代”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条件、发放程序等内容。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清河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各主管部门和财政所,督促指导各镇村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强化统筹使用。根据《清河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和项目特点,对适合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与发改、环保部门沟通,尽量争取上级资金。对不适于争取上级资金的,从县级财力中给予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统筹使用新增债券资金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强化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挂钩。
同时,清河县财政局还建立环保资金季调度制度和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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