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结合市场用暖需求、户籍新政施行后人口增长情况和去冬今春集中供热问题整改工作,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3月26日出台《集中供热行业“强化服务年”实施方案》,要求各集中供热企业强力整改暖气不热“顽疾”,*的大限度方便用户采暖,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确保市民今冬明春正常采暖。
5月起整改暖气问题10月上旬验收
针对去冬今春供热中存在的部分小区温度长期不佳问题,尤其是新接入的诸多“三供一业”小区内部供热设施老化严重的突出问题,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在4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5月开始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10月上旬由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验收,确保问题均整改到位。
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全面做好去冬今春供热期间温度不达标用户的退费工作,并及时在各用户小区张贴公告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短于一个月。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在热源、热网等设备设施发生事故的半小时内通知所有受影响的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在小区内部公告。已实施直管到户模式的,各集中供热企业必须在发生事故半小时内在用户小区内部公告。
各集中供热企业要拓展思路,深挖潜力,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强化内控管理,鼓励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开展个性化供热,满足不同群众用热需求。继续完善“管家式服务”网格化体系,健全服务人员名单,做好采暖期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准备。总结“12345市民热线”工单回复工作经验,主动与用户沟通,热情服务,提升供热行业群众满意度。
倾听群众意见不得变相收取“碰口费”
结合去冬采暖期间群众意见建议,为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大力开展供热市场调研,安排人员通过打电话、发放意见表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心愿。各集中供热企业按照每1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至少一条意见的标准收集群众意见,总量不能少于500条。
以方便企业用暖为重点,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精简企业在办理用暖手续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供热相关单位要对供热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以及物业公司“偷热”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收集确凿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于调查处理应给予支持。集中供热企业不得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收取“碰口费”,额外增加用户负担,不得强制要求用户购买或使用指定产品、设备,不得指定企业负责用户的设施设备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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