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河北省要加快推进电代煤,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7.36万户、保定市2.86万户、邯郸市5.34万户、邢台市8.09万户、沧州市1.42万户、衡水市1.18万户、雄安0.5万户、辛集0.6万户;冀北电网张家口0.75万户、承德0.12万户、唐山3.65万户、廊坊0.01万户。
《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显示,保定市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1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电价政策: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1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为鼓励使用低谷电,主要推荐选用蓄热式电暖器。由保定、廊坊市明确技术标准,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备厂家及型号、价格,农户在选定的厂家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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