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发〔2018〕83号)和《2018年黄山市徽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徽大气办〔2018〕12号)要求,我区将实施乡镇10蒸吨/小时(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以下简称“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和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1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技术支持、政策激励”的原则,加快淘汰乡镇燃煤小锅炉(炉灶),加强散1煤管控,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区环保局制发《关于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炉灶)的通告》,各乡镇、社区办要对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炉灶)进行详细调查核实,摸清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炉灶)数量、类型、容量、是否有除尘设施等基本信息,确定淘汰改造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本轮工作从2018年起至2020年结束。区环保局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淘汰计划名单,各乡镇、社区办要按照确定的淘汰改造名单,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本辖区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改造工作,对完成淘汰的锅炉(炉灶)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燃煤小锅炉(炉灶)产权单位(人)完成淘汰改造任务后,由所在乡镇或社区办进行审核同意后,向区环保局申请验收,申报时间每半年一次。区环保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拨付奖补资金,半年拨付一次。
奖补措施
为有效推动乡镇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和改造工作,调动锅炉产权单位(人)工作积极性,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本轮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定额补助。
(一)奖补范围。各乡镇、社区办辖区内2018年1月1日后实施淘汰和改造的燃煤小锅炉(炉灶)。
(二)奖补标准。
1.蒸发量0.5蒸吨以下(含0.5蒸吨)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气或电锅炉的,给予一次性0.8万元补助。改用生物质并安装除尘设施的,给予一次性0.6万元补助。
2.蒸发量0.5蒸吨—1蒸吨(含1蒸吨)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气或电锅炉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改用生物质并安装除尘设施的,给予一次性0.8万元补助。
蒸发量1蒸吨—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气或电锅炉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蒸吨补助。改用生物质并安装除尘设施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燃煤炉灶完成拆除,改用天然气或电锅炉的,给予一次性0.8万元补助。改用生物质并安装除尘设施的,给予一次性0.6万元补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徽州区乡镇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建立统一指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燃煤小锅炉(炉灶)使用单位(个人)是污染治理的主体,各乡镇、社区办是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整治进度。
2.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及补偿标准,调度、督促、检查乡镇、社区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改造进度,总结通报进展情况,同时负责组织对各乡镇、社区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改造工作的考核验收。
3.区财政局负责燃煤小锅炉(炉灶)淘汰改造奖补资金审查及拨付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煤小锅炉(炉灶)类型和吨位的确定,对锅炉(炉灶)改造工程提供服务支持,负责吊销应予淘汰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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