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人
将享一大拨“超级待遇”!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将于7月15日起施行,并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扩大服务外延,不断调整加大优惠力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七条政策】
此次会议共颁发了七条政策,其中一条: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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