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福建省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实行总量控制、产业带动、公开优选、电价竞争、政策延续原则,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原则上为纳入《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的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并针对“已确定投资主题的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分别拟定了有针对性的配置程序。而对于竞争配置主体这一重要因素来看,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大、行业排名优、企业诚信好、申报电价合理成为考核项目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
在“已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配置办法评分标准”细则中,设备先进、技术方案两项分别占20分,且规定“采用机型单机容量在8兆瓦及以上,得3分;低于8兆瓦的机型不得分”;“申报电价”一项占40分,且规定“以福建省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为基准价,电价等于基准价的得30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4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0.2分。最高得40分。”
以下为《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详情,以及“已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配置办法评分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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