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朱俊生在国家航空部任处长,事业正处于上升期。就在这一年,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朱俊生被调往该机构做办公室副处长。
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以时任副总理李鹏为组长,杜润生、黄毅诚为副组长,工作由杜润生主管。小组成立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农村能源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工作,编制农村能源整体规划,提出开发农村能源的方针政策。
风电是当时农村能源重要领域之一,那时我国对风电的开发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任职于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两年多时间里,朱俊生先后跑了全国多个省市,对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资源情况做了大量调研,进而为国家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和重要参考依据。
1986年3月12日,在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主持下,召开了农村能源工作会议。朱俊生告诉记者:“在这次会议上,李鹏将十六字方针中的‘讲求实效’改为‘讲求效益’,并重申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十六字方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利用,提高项目的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朱俊生说,当时,在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的建议下,在机械工业部农机局成立了“风电办公室”,对我国风力资源、产业现状、风能利用情况进行调研和规划。后来,为了更好推动我国风能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又在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成立了风力机械分会。
朱俊生(中)与李德孚(左)、张源(右)外出考察合影
注:李德孚是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第一任秘书长;张源是龙源电力原副总经理。
参与起草国经委【1986】806号文件 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和小型风电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986年,朱俊生调入国家经委工作,任国家经委农业局农村能源处副处长。朱俊生参与起草的《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国经委【1986】806号)文件就产生于这一时期。
朱俊生说,1986年,受李鹏副总理委托,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朱镕基主持召开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会议——中国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会。在这次会议上,朱镕基提出用总额1亿元贴息贷款——由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别出资5000万——支持我国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
之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于198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国经委[1986]806号)的文件,又称806号文件。文件要求加强农村能源系统科学研究,尽快建立新的能源产业,与国家开发常规能源的计划相配合,以保证农村能源供应,同时要大力开展农村节能工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事项也写到了文件中。
《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有关风能发展与规划事宜。文件指出:依据本地的资源条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能源需求预测,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能源的研究开发、推广规划、农村用能规划和节能规划。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于1989年8月成立后,推动小型风电机组产业化的任务很大程度上就落在了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身上。
朱俊生说:“当时国家对小型风电机组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老李(指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第一任秘书长李德孚)那边,每年都有两三千万的经费,最高的时候达到四千万。”
推动风电机组产业化和国产化
上世纪90年代,朱俊生先后担任了国家计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司副处长、国家经贸委节约和综合利用司处长和副司长。朱俊生告诉记者,1990-1995年间,国家经贸委提出了“双加工程”——即“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在风电领域,通过“双加工程”推动大型风电场建设及风电机组国产化。
在这期间的1995年,朱俊生参与起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由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科委办公厅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纲要提出了“九五”以至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从纲要里可以看到,当时我国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6万千瓦,50-200瓦微型风力发电机相继研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1-20千瓦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组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目前正在研制50-200千瓦中、大型风力发电机,有14个风电场正在建设当中。
随着技术的进步,我国开始注重大型并网型风电机组开发利用工作。朱俊生主持推动、负责实施的大型风电机组国产化工程正式提上日程。这项工作主要是对风电机组五大零部件进行国产化,对进口零部件实行逐渐替代。通过“双加工程”和机组国产化计划,我国风电行业出现了大型风电设备和主要零部件制造企业,如金风科技、南高齿、惠腾和永济电机。
参与起草多个重要文件 奠定风电发展基础
在国家经贸委工作期间,朱俊生先后参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债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都由国家经贸委与1999-2000年印发,对我国的风电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债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都遵照“用户牵头,项目依托,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原则,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在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提高、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设备。
《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对使用国产风力发电技术装备的示范风场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贷款予以贴息”等一系列有利于国产风电设备发展的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国债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建设8万千瓦国产风电机组示范项目,促进我国风电设备产业化。这8万千瓦项目分别是内蒙古赤峰供电公司3万千瓦、辽宁营口供电公司1万千瓦、大连供电公司1万千瓦和新疆风能公司3万千瓦。
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我国风电装备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推动我国风电技术大规模商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期间,金风科技600千瓦机组基本实现了国产化,起到了全行业领跑作用。
在《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电力【1999】1286号)文件里,提到了国家将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状况确定今后电源建设中风力发电的比例、要求各级计经委把风电纳入当地电力规划、鼓励多渠道融资发展风电、允许国内外企业投资兴建风电场和加快风电设备国产化等一系列重要事项。此外,在这个文件中,还提到了风电的全部收购、跨省销售所采取的原则和方式。这一部分的原文如下:
“五、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支持并协调风力发电上网及销售工作,电网管理部门应允许风电场就近上网,坚持全社会公平负担的原则,电网管理部门收购风电电量,应以物价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全部收购,其电价高于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在全省(区、市)电网范围内均摊。同时支持风力发电跨省(网)销售。”
任职协会 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立法
朱俊生先后参与了国家“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等科技攻关和发展规划制订,以及科技攻关评审验收工作。在他退休前后,还参与了我国两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这两部法律其中之一就是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0年,朱俊生退休。退休后担任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兼产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农机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和中国节能学会常务理事等职。退休后他依然关心风电发展,不断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被提上日程之时,朱俊生已在协会任职,他积极参与立法调研,用自己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为立法提供咨询,为《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朱俊生受邀参加风力机械分会主办的2014全国大型风能设备行业年会并发言
在谈到即将迎来成立三十周年的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时,朱俊生说,风力机械分会在两个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一直参与了科技部风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在我国风能发展早期,参与国家计委的乘风计划、国家经委的技术改造项目等,推动了风能产业的发展;第二,起到了很好的企业之间联系纽带的作用。分会每年组织风能行业相关会议、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经验、传递信息、联络感情,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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