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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风电产业政策 加快推进海南省风电发展的若干思考和政策建议

   2019-04-08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范益民65270
核心提示:自2008年开始规模化开发陆上风电以来,海南省风电开发利用取得长足发展,2017年陆上大型风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33.7万千瓦,年发电
自2008年开始规模化开发陆上风电以来,海南省风电开发利用取得长足发展,2017年陆上大型风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33.7万千瓦,年发电量为58107.34万千瓦时,占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57472.42万千瓦时的10.42%,为我省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我省2017年出台了对风电建设全面叫停的产业政策,导致风电建设停滞不前,对新能源产业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建议海南省委、省政府尽快调整限制风电建设的产业政策,加快我省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建设。

一、几点思考

(一)风电是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

1、国内外风电发展的基本情况。

世界公认风电是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为应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加快发展风电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能源转型发展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数据,2001年至2016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为 22.25%。到2017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5.3958亿千瓦,遍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风电在发电总量中的占比,丹麦2017年达到43.6%[1]、西班牙2016年达到19.3 %[2]德国2017年达到18.8%。丹麦、德国等国都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2017年3月,丹麦成功利用风能为自己国家提供了24小时的全部用电。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德国政府决定在未来十年内逐步拆除境内所有核电站,2022年核电彻底退役,风电被“委以重任”,2020年海上风电将达到650万千瓦,2030年将达到1500万千瓦[3]。2017年,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全球风电市场:2017现状和2022展望》报告认为,未来5年(2018-2022年)风电将持续快速发展,到2022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预计达到8.4亿千瓦。同年,欧洲风能协会(Wind Europe)发布的《欧洲风能展望2022》报告预测,未来五年,欧洲风电将持续强劲的增长态势,预计年均新增装机容量1700万千瓦,到2022年全欧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2.58 亿千瓦。

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中国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转型,向国际社会承诺履行巴黎气候协定的重要措施。在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一系列风电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近几年来,中国风电行业实现高速发展,成为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年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2018年,我国风电全年新增并网容量超过2200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超过2,1亿千瓦。全年上网电量36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部发电量的5.3%[4]。风电已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到 2020 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 6%。近年中国、丹麦合作项目《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2050》的研究提出,在基本情景下,预计2020年风电装机2亿千瓦,2030年4亿千瓦,2050年10亿千瓦;在积极情景下,预计2020年风电装机3亿千瓦,2030年12亿千瓦,2050年20亿千瓦[5]。这一重要研究成果表明,未来我国风电发展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海上风电是风电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战略价值巨大。与陆地风电相比,海上风电风能资源的能量效益比陆地风电场高20%--40%,还具有不占地、风速高、沙尘少、电量大、运行稳定、粉尘零排放等优势,同时风电机组的磨损大大减少,使用寿命延长,适合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体量巨大、潜力巨大。因此,发展海上风电已成为世界上许多沿海国家争相发展的新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制高点。

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2017全球风电报告”数据,2017年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1881.4万千瓦,较2016年增长30%。主要分布在英国、德国、中国、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典、芬兰、爱尔兰、西班牙、日本、韩国、美国、挪威等国。欧洲风能协会公布的2018欧洲海上风电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欧洲海上风电较2017年增长18%,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49.9千瓦[6]。201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国内总发电量的40.4%,首次突破40%大关,而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重要来源之一[7]。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认为,海上风电的总装机在2030年将达到1亿千瓦,但如果能够从政策层面使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翻番,那么到2030年海上风电的装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风电总装机将达到19.9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占2.8亿千瓦。资料显示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现在已经不仅仅覆盖北欧区域,开始向北美洲、东亚、印度和其他地区扩展。根据Wood Mackenzie可再生能源机构发布的报告,预计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在未来十年内增加近六倍[8]。可以预计到2030年,风电必将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主力电源。

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技术储备积累,随着风电设备制造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以及运维能力的提升,我国海上风电建设投资成本正在逐年下降,海上风电正在成为中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走向能源独立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建设美丽中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受到沿海各省的高度重视。2017年中国海上风电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增吊装容量同比增长93%,2017年底,装机容量为279万千瓦[9]。2018年,广东省大幅调整2017年1月下发的海上电风建设目标,省发改委核准风电项目41个,规模共计1220.96万千瓦,总投资达2235.8亿元,其中海上风电项目22个,陆上集中式项目10个,分散式风电项目9个[10]。2020年开工建设目标从200万千瓦增长到1200万千瓦,建成投产目标从100万千瓦增长到200万千瓦。江苏省将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从450万千瓦调整到1600万千瓦,累计并网规模将达350万千瓦。福建省目前获批复的海上风电总体规划目标为1330万千瓦,是其原来建成目标的将近7倍,累计装机规模将达200万千瓦。其他沿海省份也不甘落后,根据水电水利规划总院的统计,到2020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河北、辽宁等省市海上风电开工规模总计将突破7800万千瓦,远远超过《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达到1500万千瓦的目标[11]。资料显示,2018年,国内海上风电全年招标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在建容量也超过650万千瓦[12],当年累计装机容量459万千瓦,同比增长55.2%[13]。

进入2019年,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呈现加速从示范阶段转向规模化开发阶段的势头。根据有关报道,1月以来,江苏省发改委对外公布了24个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投资规模达1222.85亿元、装机规模670万千瓦。加上此前并网发电的302.5万千瓦已建项目,江苏“海上三峡”风电工程全部敲定。近期,广东省8个风电产业链项目同时开工,与海南毗邻的阳江市海上风电开发总规划装机容量达1000万千瓦,近日连续发布6个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前公示,装机规模共计500万千瓦,总投资约959.85亿元。阳江依托海上风电的开发应用,规划7.4平方公里的土地建设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吸引了17家风电主机、风机叶片等制造企业先后进驻,入园企业已初步形成从风机主机制造到零配件供应的完整产业链,园区的目标是力争3—5年着力将阳江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成“立足本市、面向全省、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检测认证、运营维护、配套服务、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具有全产业链生态体系的国际一流海上风电中心城市,到2020年风电产业园实现产值超500亿元[14]。今年6月,第四届全球海上风电峰会(GOWS)在阳江召开,借此平台阳江将大幅提升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国际影响力。阳江市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思路和气魄令人惊叹,值得海南省好好学习。

(二)把风电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观点有失偏颇

目前,在海南省力主叫停风电建设的人们中,其代表性的论点是认为风电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这种把风电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观点缺乏理论和事实根据,用这种“理论”去指导实践,将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的营造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造成决策失误,给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和相关企业带来损害。

全世界公认风电是清洁能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是将风能转变为机械能、再转变为电能,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 不产生大气、水体、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物, 可实现基本零污染排放。不会像火电产生烟尘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也不会像大型水电建设造成的库区淤积、淹没和移民搬迁。陆上风电极少占地,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农林业的生产,海上风电基本不占地。没有核电所带来的全世界都难以解决的核废料处理、储藏和放射性污染风险等问题,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大规模开发利用风能, 对于缓解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改善周边生态环境等具有积极的影响。建设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正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独立和转型。这是国际社会所达成的共识。

如果发展风电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那为什么有一百多个国家要大力发展风电?欧洲国家发展风电特别是率先发展海上风电,在丹麦、德国陆上分散式风电遍及全国,英国等国海上风电方兴未艾,他们就不知道保护生态环境吗?事实上这些国家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他们都没有把风电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海上风电倡导者和先驱者丹麦、后起之秀德国、美国都高度重视海上风电环境评估新技术的研究,对海上风电场项目通过了一系列极其苛刻的环境审核。

如同城市化的发展和资源矿产开发、高速公路等工程开发建设一样,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人们力求在发展和开发建设中,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要经过前期测风、地形测量、地质勘察、海洋水文观测、项目预可研报告及可研报告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通航安全评估、节能评估、矿产占压、电力接入、文物调查等一系列环节的科学评估和严格审查,完全可以通过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予以控制,在技术上不断升级,。相关能源、规划、生态环境、土地、海洋、海事等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的审查把控,强化政策约束,完善风电行业管理机制,来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保障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在这方面国内外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和灾难性的后果。

我国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的环境评估历经三年完成,其内容包括了海上风电场对候鸟、渔业、海域水质、生态环境、海上交通、噪音、电磁辐射、台风以及地震海啸等,不同阶段的环境评估内容是不同的。又比如,为了避免海上风电场对鸟类生存的影响,要求海上风电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避免对鸟类活动和候鸟迁徙的影响。因而,担心海上风电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是不必要的。

海南省海上风电开发规划符合规划区海洋功能区划,符合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等要求,所规划的海上风电场址距海岸线11~18公里,不会对海岸海洋保护区、近海海洋保护区造成生态环境影响。我省批复的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东方海1号风电场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成后预计正常年份年发电量为93507 万千瓦时,与同等发电量的煤电项目相比,每年可以节约标煤30.48万吨,节约用水约289.87 万吨,每年可减少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及废渣和温室气体:粉尘约为3.95万吨、二氧化碳(CO2)约为83.83 万吨,二氧化硫(SO2)约为4877.33 吨,氮氧化物(以NO2计)约为2767.88 吨以及一定数量的碳氢化合物(CnHm)、一氧化碳(CO),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除了严格遵循上述各项环评要求外,业主单位还创新思路提出将利用海上风机的桩基础构建数十平方公里“海洋牧场”,届时,风电场不仅提供大量清洁能源,还为海洋生物营造新的栖息地。

若规划项目全部建成,与同等发电量的煤电项目相比,每年节约标煤 316.6 万 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O2)约 752.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约 6.1 万吨,一氧化碳(CO)约 841.7吨,碳氢化合物(CnHn)约 343.9吨,氮氧化物(以 NO2 计)约 3.46 万吨,灰渣约 97.4 万吨。此外,每年还可节约用水,并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和温排水[15]。可为未来海南碳交易市场提供大体量的可对外交易的碳汇量,增强海南在碳汇市场的话语权。

事实必将证明,发展风电产业完全符合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精神,将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好的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省,做出更大的积极贡献。

(三)叫停风电建设将使海南省再次失掉新能源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海南省是岛屿海洋大省,受权管辖的海域面积有210多万平方公里,具有发展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的资源禀赋条件。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海南省风能资源和海上风能资源的多项研究成果数据显示,海南省受台湾海峡和季风性气候等的影响,近海风能资源特别丰富,近海区域9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为6.76--7.78m/s之间,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343.1--692.1W/M2之间,是全国最好的地区之一,交通便利,开发建设条件优越,电力市场消纳条件较好,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近海风能资源的条件。2013年编制的《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规划了包括东方、乐东、临高、儋州和文昌等 5 个海上风电基地,远期规划总装机容量395万千瓦,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提供我省93亿千瓦时清洁电力。该规划已于2014年9月获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国能新能[2014]425号)。

海上风电是加快海洋经济的重要领域,海南海上风电规划的实施,在改善能源结构、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保障等方面作用巨大。同时,海上风电产业具有技术先导性强、经济体量大和产业关联度大的特点,具有巨大的产业聚集“雁群效应”。海南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按18000元/千瓦投资指数计算,将吸引700多亿元的直接投资,还将吸引大批有实力的海上风电发电公司、海上风机设备配套制造公司、风电施工企业等来琼注册,就地纳税,新增大量就业,对我省构建新的产业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把潜在的巨大风能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正因为风电建设具有巨大的投资和投资拉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国内沿海各省都抢抓机遇,纷纷加快海上风电建设。广东阳江市抢抓海上风电建设的机遇,就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案例。至今国内没有一个省叫停风电建设,就连我省对面的越南,2018年也计划在平顺省由丹麦、日本组建的合资公司投资120亿美元,分阶段建设总装机容量为34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16]。目前海南海上风电装机一瓦都没有,我们怎么能够忽视这么重要的战略机遇,与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潮流逆向而行,而“一支独秀”、“独善其身”、“孤芳自赏”?

海上风电项目流程漫长,审批环节复杂,一般都需要数年时间。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建设正处在“战略窗口期”,风电平价上网已日益逼近。2018年以来,海上风电建设呈现爆发和加速之势,沿海多数省份陆续进入规模化建设阶段。在此形势下,海南省如果不尽快调整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发展产业政策,依然自缚手脚,必然给社会发出错误的市场信息,再次痛失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我省几年前在全国光伏产业大发展时,所出现的三年不批光伏地面电站项目的政策失误,不应该在风电产业发展中再次重演!

江苏、广东两省的GDP已经超过9万亿并向10万亿逼近,经济发展实力可谓是“富可敌国”,但他们仍把海上风电发展当作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紧紧抓住,努力把海上风电打造成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着力予以推进。仅有4千多亿元GDP的海南,没有任何理由对可能打造成千亿元产业集群的历史机遇熟视无睹!

(四) 叫停海上风电建设不利于良好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的营造。

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 20%的目标,促进能源转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风电发展的政策措施。2017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提出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批复了海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此后,海南省海上风电建设早已成为国内有实力的投融资机构和企业特别是诸多央企密切关注的热点,中国国电集团、华能集团等先后与海南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他们都先后投巨资开展海上风能测风等相关前期工作研究。“东方海1号风电场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国电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投入近亿元资金,历时6年,依法依规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工作。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风电发展规划中必须开工投产的项目目录、经海南省政府批准的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开工建设项目目录(琼府办[2017]51号),有关部门的一纸通知函就被叫停(琼发改交能函[2017]2306号),同时将海南省所有待建风电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叫停。这种动辄就产业叫停、关闭产业进入大门的做法,既违反了政府决策程序,以部门行政行为否定上位法;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向市场发出了错误的信号,损害了政府信用,严重打击了企业投资新能源的市场信心,不利于自贸区(港)良好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的营造。海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面对国内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势,要应势而谋、顺势而动,不可逆势而行。

2018年以来,海南省部署实施了百日大招商行动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要有大量实体经济项目落地为载体,才能引得进、留得住,“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我省规划的5个海上风电基地投资额都在50亿--300亿元之间,投资数额巨大,需要大批多学科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支撑,随着这些项目的建设,必将成为人才趋之若鹜的新高地。我省应高度重视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的建设和发展,为良好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的营造,为人才引进,拓展新的领域。有理由相信,海南风电产业政策正向调整后,风电将成为新的政策洼地,用不了多久,必将再次吸引众多有实力的投资机构、新能源企业和风电研发巨头来琼投资创业,形成新的投资创业热潮。

(五)加快风电发展是探索海南自贸区(港)生态绿色发展新模式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对海南的战略定位是“三区一中心”。要求海南要“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要实现海南“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建设绿水青山美丽新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必须要有众多体量巨大的可再生能源能够满足用能需求,才能减少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耗量。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自贸区(港)现代经济体系的现实路径。大力发展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是我省推进能源革命和能源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中指出:“海南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地区,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既牢牢把握生态立省这个前提,又牢牢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并举。”风电发展既关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关乎海南海洋强省长远发展战略,可以促进“保护和发展并举”,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大力发展风电对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

上世纪八十年代,海南在国内率先开展风电开发研究,引进丹麦先进风机,曾一度海南风电装机容量位居国内各省第三位,到2018年我省风电装机在国内风电装机容量占比跌落到0.002%,已经是微乎其微。我省风电发电量2017年为5.81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比重仅为0.019%。我省与江苏、广东、山东等风电发展先进省份的差距,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海南风电产业发展还有巨大的发展战略空间。我们要有极大地紧迫感和时不我待的历史担当精神,加快海南风电产业的发展。

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到2030年海南全省实现全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此举无疑对推进海南未来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省应在着力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同时,紧盯氢能源和氢能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趋势,超前布局,弯道超车。

纵观国际社会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和大趋势,氢能源和氢能燃料电池将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共同的战略选择。美国高度重视氢能发展和燃料电池的研发。日本从国家战略的层面致力于实现氢能社会,提出日本将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氢能社会的国家,要求相关部委加强各方面的建设,发布了日本复兴战略能源战略以及氢能社会的战略路线图。其计划包括大规模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HCNG(掺混氢气)计划、分布式制氢规划等。丰田、本田、日产、通用、福特、戴姆勒、宝马、大众、现代等汽车工业巨头均在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美日欧将在2020年-2025年率先进入到百万辆级。

2018年10月,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万钢作报告说,目前发展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有纯电动汽车、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这三种汽车中,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未来重点发展方向。国际氢能协会(IAHE)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氢能技术委员会(ISO/TC197)副主任、清华大学毛宗强教授的报告预测“十年之内,中国肯定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燃料电池的市场。”

我国2014年公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把风电、氢能与燃料电池列为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国家能源局已连续下发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风电制氢的示范工作,把海上风电利用与氢能发展有机结合起来。2017年以来,上海、江苏、山东、辽宁、浙江等省和武汉、成都、南京、张家口、常熟、张家港、佛山等市已超前布局氢能和氢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十城千辆”推广实施计划即将要推出。氢能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超出人们预期将提前到来。我省虽然尚未布局氢能产业,但文昌航天基地已率先建立了液氢工厂,成为海南液氢产业发展的桥头堡。

习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又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既大胆探索又脚踏实地,敢闯敢干,大胆实践,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全国改革步伐。” 海南省不能总是一步一趋地跟在别人后面缓慢前行,我们必须要有超前的战略眼光和创新的思路,顺应全球氢能源和燃料电池产业融合发展的潮流,超前布局海南氢能源产业的发展。将先进的氢制备技术和氢能综合利用技术有机结合,有效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储存、转化和利用,为海南绿色发展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能源支撑。

要充分利用海上风电电解水制氢,利用高压氢和液氢,推进氢能综合利用。一是可供我省氢能源燃料电池汽车提供能源,为大型公交车、专业物流车、货运车、工程车、跨海轮渡、远洋渔船等提供燃料,破解这些交通工具难以电动化问题;二是可为南海岛礁提供安全、高效的燃料,用于发电和储能;三是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为航天基地提供大型火箭推进动力燃料,为跨海轮渡及舰船燃气轮机提供高质量燃料;四是为电网构建分布式微网燃料电池发电提供燃料,推进海南坚强电网建设。通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海南打造氢能源产业链,实现氢能发展、氢能经济构建的弯道超车。

二、政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科学决策,坚定对风电发展的政策支持。

风电发展的产业政策是关乎海南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海南需要构建开放稳定的风电政策支持体系。建议省委省政府作为推进决策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尽快组织召开海南风电建设专题研讨或听证会,邀请国内外风电、氢能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风电企业,深入研讨海南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以及风电与氢能产业链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广泛倾听各方面意见,统一认识,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赴广东专题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广东省和阳江市推进风电发展的经验,解放思想,把海上风电作为经略海洋、海洋强省的重要任务和抓手着力推进。

(二)重启海南风电建设,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实施。

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报告》,支持国电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完善“东方海1号风电场3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各项专业支撑文件基础上,在今年内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先期建成装机容量10万千瓦。

对其它海上风电规划项目,尽快启动招商,引入竞争性资源配置,提前开展各项前期研究工作,优中选优,分阶段有序加快开发建设。

支持并帮助我省现有风电企业强化运维和技术改造,促进提质增效。

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抢抓机遇,超常规运作,在“十三五”期间掀起海南风电建设的大潮。

(三)在严格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做好风电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监管。

坚决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的要求,对海上风电项目各项支撑条件实行严格审查和监管,保障海南海上风电建设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思维,尽早布局与风电开发的相关产业。

近年,我省已出现三个新能源(光热、光热+风光互补、风光互补)海水淡化案例、一个分散式风能制冷案例,要认真总结这些案例的成功经验。组织力量开展利用近海风电推进新能源海水淡化、制冷和制氢产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与风电建设、氢能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实施。

在海南大学建立海南氢能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氢能研究拔尖人才和团队,为我省氢能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大力开展风电和氢能产业招商,积极引进风机主机研发制造、风机叶片和零配件生产供应、氢能制造包括高压制氢和液氢、储氢、燃料电池等研发以及检测认证、运营维护、配套服务、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等企业和机构,构建海南新产业增长极。

(五)科学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

2017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分散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等系列分散式风电支持政策。要在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同时,积极落实上述文件要求,逐步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在风能制冷、风能海水淡化、风能抽水等领域的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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