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5月2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发来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告知函》及其附件,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准,重工起重拟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公开转让所持有ST锐电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据悉,截至目前,重工起重持有ST锐电9.3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股份数量为3.02亿股(占ST锐电股本总数的5.01%)至9.36亿股(占ST锐电股本总数的15.5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被冻结或担保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重工起重也对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意向受让方需要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备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意向受让方;如涉及标的资产注入,标的资产应符合国家产业方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就对ST锐电与重工起重及其控制企业的应付款项提出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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