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上世纪80年代,深圳特区提出的这句传遍全国的口号,让初识市场经济的国人深刻感受到了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用这句话来形容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所呈现出的“异象”,同样十分贴切——补贴一拖两三年,税款先缴不能欠,随之而来的是行业企业百亿元级的运营成本增加。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近年来,在能源低碳化发展已成全球大势的背景下,我国提出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战略目标,能源主管部门顺势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扶持、引导政策。一大批新能源企业借势飞速成长,并带动行业实现了世界级的跨越式发展。例如,短短几年间,中国的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即双双跃居世界第一,领航全球。耀眼成就的背后,强力的电价补贴政策功不可没。
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可再生能源行业目前仍面临不少“短板”,行业的可持续大发展道阻且长。例如,虽然近10年来,光伏发电、风电成本已大降八成左右,但其电价仍高于煤电、核电等传统基荷电力。要想在日渐激烈的未来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尽快将电价降至与煤电相当甚至更低的水平,是风、光等新能源不可回避的发力方向。但在平价时代真正到来之前,除了行业自身努力之外,政策支撑作用的更好发挥,仍然是提升可再生能源行业竞争力不可或缺的推动力。
然而目前“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企业应得的补贴长期不到账,反倒需要“预支”税费,有些“未予之,便取之”的味道。而迄今累计高达2000亿元的补贴“白条”,更是充分反映出这这一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这就需要主管部门在消除补贴和缴税的“时间差”上下足功夫,在消解补贴拖延产生的“反作用力”上做足文章。
事实上,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针对“国家补贴是否需要缴税”的疑问,已经不是“时间差”层面的问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直接支付给电网公司,不过是利于执行的变通之策,并不改变补贴的本质。国家税务总局也已明确指出,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却要缴纳相关税款,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未收到补贴前先缴税”可以理解为“预付费”,而“无需纳税却缴税”则像是“乱收费”,性质明显不同,企业难免有怨言。
诚然,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处于“平价上网”前夕,补贴逐步退坡直至取消是大势所趋,但历史遗留的巨额补贴缺口不可视而不见,过渡期内仍在延续的补贴政策,也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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