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神华锡林浩特风电场225MW风电场项目主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神华锡林浩特风电场225MW风电场项目主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103895,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安装不超过75台单机容量3MW及以上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25MW。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内容要求为:单机容量3MW及以上,建设容量为225MW,风电场总装机容量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单机容量),采购所需的成套的风电机组,包含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2.3其他:交货期,2019年9月。
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至少应包含风电机组电能质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三项内容);正在测试中的投标人应出具能够在交货期前获取并网测试报告的承诺,并提供测试机构合同页作为辅助证明。
3)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部分);正在型式认证中的投标机型,投标人应出具能够在交货期前提供型式认证证书的承诺,并提供测试机构合同页作为辅助证明,同时提供完整的设计认证/评估证书。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至开标前时间段内,必须在买方统一组织下,完成对招标项目现场的选址踏勘,并以此作为投标书中质保运营维护期电量承诺的依据,选址踏勘工作应包括运输分界点的确认。上述工作需经项目业主盖章确认。
6)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至少有50MW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