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电力〔2016〕12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4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 〔2018〕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我区第一批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报告》(内能新能字〔2019〕231号)等文件,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阿拉善盟区域1600MW风电项目优选工作。本次优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优选公告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网站(网址:www.als.gov.cn)发布,同时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发布(网址:www.creei.cn)。
一、基本情况
1 优选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2 优选实施单位: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监督机构: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
4 优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5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
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报告》,阿拉善盟区域本期1600MW风电基地共规划8个地块,综合考虑各个地块的资源水平与建设条件,每两个地块组合为1个风电项目,共规划4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均为400MW。其中,ALSJD-FDYQ-01#风电项目包含地块A-1-1和地块A-1-2,ALSJD-FDYQ-02#风电项目包含地块A-2-1和地块A-2-2,ALSJD-FDYQ-03#风电项目包含地块A-3-1和地块A-3-2,ALSJD-FDYQ-04#风电项目包含地块A-4-1和地块A-4-2。
基地拟建设四座220kV升压变电站,8个地块就近接入;拟在距离基地约30公里的敖伦布拉格镇建设一座集控中心,4个风电项目共用;为实现风电基地整体运行监测要求,有效加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基地的监督管理,基地配套建设信息监测平台,主要包括数据中心、软件平台和场站端数据采集,与基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运、同步验收,可以专线接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保证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基地内各220kV升压变电站、集控中心、信息平台及各风电项目进场道路等设施拟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相关费用经由入选的投资企业分摊。基地内各风电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可由阿拉善盟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市场价格水平另行协商确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包括:各风电项目配套的220kV送出工程(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至基地500kV汇集站)、基地500kV汇集站和500kV送出工程(500kV汇集站至特高压换流站),并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为加快提升风电产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我区第一批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报告》(内能新能字〔2019〕231号),上海庙阿拉善风电基地参照无补贴上网风电项目进行管理,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补贴。
开发经营期为二十(20)年(不含建设期)。
6 优选内容:
本次上海庙阿拉善风电基地优选项目包括ALSJD-FDYQ-01#风电项目、ALSJD-FDYQ-02#风电项目、ALSJD-FDYQ-03#风电项目、ALSJD-FDYQ-04#风电项目,单体项目容量均为400MW。受基地内实际测风设备较少等因素影响,本次优选工作采用典型项目竞争排序的优选方式。本次优选以ALSJD-FDYQ-03#风电项目作为典型项目,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4个风电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典型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先进性、平价实施保障、消纳保障、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评分结果排序前四名的企业作为推荐入选企业,各入选企业按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实际开发项目场址。如前四名中有申报企业放弃入选资格,由第五名开始递补。申报企业需承担不同风电项目因风能资源及建设条件等差异性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及投资风险。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7 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不接受联合投资人。
8 申报企业2018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40亿元以上。
9 申报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10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11 申报企业应承诺了解并同意基地风电项目参照无补贴上网风电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上网电价需考虑受端平价要素,包括落地电价、特高压输电通道过网费与线损、基地电力送出工程过网费与线损等。
12 申报企业承诺在阿拉善盟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3 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递交申报方案前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500万元或就申报保证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在入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入选企业退还保证金或保函原件,在签订开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企业退还保证金或保函原件。
14 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公示结束后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支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按约占总投资的5%计列履约保证金为13000万元。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专户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28天内退还。
15 申报企业应承诺风电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前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在签订开发协议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未按期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6 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全面评估风电基地四个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典型项目优选评分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实际开发项目场址,并承担不同风电项目因风能资源及建设条件等差异性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及投资风险。
17 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8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
19 申报企业应承诺分摊基地内各220kV升压变电站、集控中心、信息平台及各风电项目进场道路等设施建设费用,后期运行维护可在政府组织下统一实施。
20 申报企业应承诺入选后按照要求支付优选工作技术服务费用。
21 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并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报送数据。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22 申报企业申领优选文件日期:8月13-16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23 申报企业申领优选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305会议室。
24 项目优选文件申领要求:申领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资料申领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申报企业对公账户,加盖公章)。
25 申报企业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shmalsmjd@126.com,邮件主题为“申报企业名称+阿拉善风电优选申报企业信息”。优选文件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申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转账至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转账附言为“申报公司名称+阿拉善风电优选”。申领费用一经支付概不退还,普通增值税发票于企业资料递交日现场领取。
26 本次优选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问题澄清和答疑,申报企业将需要澄清解答的问题于8月21日17:00前发送至shmalsmjd@126.com,各申报企业的问题澄清和答疑将在8月22日通过邮箱shmalsmjd@126.com进行反馈。
27 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日期:8月30日上午9:00~11:00。
28 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地点:北京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305会议室。
四、其它
29 优选联系人:杨江浩
30 优选联系电话:010-51973207
31 优选联系邮箱:shmalsmjd@126.com
32 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六铺炕支行
账 号:02000223090144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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