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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5MW及以上!​盐城国能大丰H5#200MW海上风电场风机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

   2019-09-24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39880
核心提示: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ITC-1915KQ2074招标编码:CBL_201909
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ITC-1915KQ2074

招标编码:CBL_20190923_102407427

开标时间:2019-10-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daikan,招标人为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江苏大丰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67km。场区形状呈矩形,东西长约11km,南北宽约3.5km,规划海域面积约37.4km2,规划装机容量200MW。海底地形变化较为平缓,水深在15~20m之间。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H5-1#海上升压站35kV母线,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缆(长约35.6km,三芯500mm2)接入大丰H5-2#海上升压站220kV母线(位于大丰H10#海上风电场场区内),汇流后与大丰H10#风电场的150MW风电容量(总共350MW)通过两回220kV海缆(长约2*43.8km,三芯500mm2)登陆并经220kV同塔四回架空线路接至220kV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共3回电缆进线汇集至220kV母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汇集后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系统变电站。

2.2 建设地点:

大丰港水域港界外,太平沙北侧,辐射沙洲北端,即规划中的大丰H5#海上风电场。

2.3 建设规模:

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总装机容量200MW。

2.4 交通运输条件: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境内,目前盐城市大丰已经形成公路、水运各种运输方式齐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其中以境内公路与水路运输尤为发达。

2.4.1公 路

工程所在的大丰位于江苏省海岸中部区域,隶属于盐城地区,西与盐城市相连,北与滨海县、连云港毗临,南与东台县连接,东靠黄海海域,县城距南通市150km,距上海300km,距连云港205km。

2.4.2航运条件

(1)港口条件

本工程区附近港口众多,其中大型港口为大丰港,其位于江苏省海岸中部,“西洋深槽”西岸,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大丰港水路北距连云港115n mile,南距上海港280n mile,西距大丰市25km,距盐城市75km。

大丰港目前已经建设完成一期与二期工程,其中一期包括两个5000吨级泊位,散杂货和多用途泊位各一个。码头长269m,宽35m,设计通过能力81万t/a。二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一个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7万吨级),一个2万吨级杂货泊位一个(水工结构兼顾4万吨级)。吞吐量462万t/a,其中散货330万t/a,件杂货132万t/a。

在港口机械配置方面,一期码头设置了16t-35m门座式起重机,二期码头中通用散货泊位设三台带斗门机(540t/h),固定式皮带机水平运输;件杂货泊位设16t-35m和40t-35m门座式起重机,水平运输采用卡车,堆场作业配备龙门起重机、轮胎吊和叉车。

作为江苏省沿海风电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的大丰市,目前已经有多家风机设备制造厂家进驻大丰港经济区,而这些企业的大件出运将成为大丰市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此种情况下,依托大丰港优良的建港条件和良好的进出运能力,已在大丰港建设风机设备大件出运码头。

风机大件出运码头为1个5000吨级大件泊位,平行于二期引桥(堤),码头布置500吨级(起重能力)桅杆式起重机,引桥(堤)南侧新建1.4km的引桥(堤)与后方陆域衔接,以满足大件车辆的通行。利用二期工程西北侧拟建杂货和预留堆场布置16.55公顷大件堆场,同时布置引桥(堤)与大件堆场的衔接道路。

(2)航道条件

大丰港进出港航道为西洋水道,其为江苏沿海辐射沙洲群中最北面距岸最近的一条深水潮汐水道,介于潮滩与东沙之间向NNW开口,又以小阴沙、瓢儿沙为界,分为东西槽,西槽基本与岸线平行,-12m深槽直通外海,其尾部伸向东台海滩,大丰港航道位于西洋中段,主槽水深10~20m,其中20m深槽东西宽约2.5km,南北长约10km。3h乘潮累积频率为90%的水深可以满足5万吨级船舶的进出港要求,2万吨级船舶可以全天候进出。

(3)内河运输条件

内河交通运输在大丰市境内物资转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大丰市境内共有航道42条,其中干线航道3条,总计63km。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装机规模200MW(总装机容量不少于200MW,可上浮小于1台单机容量)、单台机组容量5MW及以上等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分一个标段招标。本次仅接受单一机型投标方案,不接受多机型混合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合海上运行的常温型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及交货、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国内技术培训、以及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资料提交及复核设计成果工作,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交通运维船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负责风电机组调试和试运行。供货范围包括风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吊装工具、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等部分。

(2)风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此):内容包括整套风电机组含机舱内及塔筒内的主控柜、不间断电源、机组配套升压变、低压开关柜、变频器、高压环网柜之间的所有连接用电线、电缆(或导电轨/桥架)、光(控)缆、及相关电(光)缆辅件,35kV海缆终端插座(高环网压柜内的电缆终端插座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插拔式电缆头品牌一致),塔筒内电梯供货及安装、塔筒与基础顶法兰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含实验螺栓)等紧固件,风电机组保护和监控系统、风电机组配套升压设备监控系统、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和远程监测系统、全场功率控制系统(能量管理平台)、机组在线健康监测与振动分析系统、风机主机润滑油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视系统、除湿及盐雾过滤系统、接地系统、自动消防系统(含安装调试)、通风冷却及加热系统,海缆穿塔筒孔洞的封堵材料、塔筒内海缆的固定等。

风机所有电气设备,包括机组升压变、高压环网柜、变频器、主控柜等均需要布置于塔筒或机舱内,不得于塔筒外单独布置。塔筒、塔筒法兰、底节塔筒下法兰和桩基础顶法兰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3)对所供合同设备提供五年的整机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4)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风机基础设计资料交互时间不长于1个月),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并负责提供载荷、基础预埋件图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机振动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5)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试和测试;投标人至少应派2名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

(6)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7)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8)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和招标人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招标人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质保期内当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9)交货地点:机位和码头,并满足招标人吊装方案要求。其中塔筒内预拼装件交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塔筒厂或预拼装基地。

(10)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招标人指定机位和码头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机位和码头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车板或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机位和码头)。

2.6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本标段装机规模200MW(单台机组容量不低于5MW,可上浮小于1台单机容量)的前提条件要求自行编制总体方案并报价。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及节约用海要求。

(2)本标段投标风机机型为1种。投标风机机型必须保证具有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功率曲线认证、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投标时必须提供设计认证报告,若投标机型目前暂无型式认证和并网性能认证,投标人需承诺在相应投标机型首台机组并网前提供相关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型式认证、并网性能测试报告等)。

(3)鼓励投标人参与本工程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7交货批次和进度:

2020年6月1日开始交货,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交货完成,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 质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3)投标人应为海上风电机组的制造商,制造商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机型必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 质 的机构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认证和型式认证证书。尚未取得型式认证和电网测试报告的投标机型,投标人需承诺在项目首台机组并网前取得投标机型由权威机构颁发的的型式认证和中国电科院出具的电网测试报告。

3.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同级别机型至少有100MW海上运行业绩或投标人至少有100MW海上机组运行业绩;

(2)投标机型为技术成熟可靠的单机容量5MW及以上等级海上风力电发机组。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9月23日上午8:30时起至2019年9月 27日下午5:00期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本标段售价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下午14:00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赵鑫婷

联系方式: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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