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青海省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初步情况及制定高原地区绿色促进法的议案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执法检查组成员、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主持会议。
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对在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对青海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的议案,检查组表示,考虑到国家公园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议案中提出的“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公园立法中积极吸收;对编制绿色发展规划等内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法起草过程中予以认真研究考虑和吸收。
在听取反馈意见后,张光荣说,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客观实在、精准到位,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关心。青海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推动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主动发力的同时,还有赖于国家的进一步支持。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加强高原地区绿色促进法的前期调研论证,适时向前推进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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