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榆阳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榆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日,张建华案有了新进展,子洲县法院一审宣判,张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受贿244万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张建华从1998年4月至2019年3月先后担任榆阳区畜牧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榆阳区农业局副局长,榆阳区煤炭局局长,2015年5月因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被行政记过处分,2019年9月10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子洲县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张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神树畔煤矿在申报手续和核定生产能力以外的煤管票申请方面以及省市协调中给予关照和帮助,收受神树畔煤矿副总经理王某乙财物11次,折合人民币共计98.04万元。
2016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期间,张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郝家梁煤矿申报手续以及核定生产能力外煤管票申请等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6次收受郝家梁煤矿副总经理郭某某人民币共计40万元。
2016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张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梁湾煤矿在申报手续和核定生产能力外煤管票申请过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助,在其办公室内6次收受大梁湾煤矿刘某乙和刘某甲人民币24万元。
2015年春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张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千树塔煤矿申报手续和核定生产能力外煤管票申请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收受千树塔煤矿矿长付某某和高某某财物8次,折合人民币共计22.04万元。
2017年夏季的一天,张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双山煤矿申报试生产手续方面给予关照、帮助,收受双山煤矿副矿长王某乙人民币50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张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麻黄梁七山煤矿的核定产能外煤管票申请和该煤矿的生产与经营方面给予帮助,在其办公室2次收受七山煤矿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子洲县法院认为,张建华在任榆阳区能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构成了受贿罪。张建华能如实坦白,并积极主动退赃,可从轻处罚。2019年11月13日,子洲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赃款244.0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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