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工作进展,项目按照竞争配置时承诺的工期开发建设。上网电价0.795元/千瓦时(含增值税)。
国家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大发改核准字【2019】8号)、《关于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大发改核准字【2019】9号)。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有效利用大连海域丰富的风能资源,提高大连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由公司建设大连市花园口海上风电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大连市长海县及花园口经济区海域,建设规模合计40万千瓦。
三、项目总投资合计710,265.19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本占总投资的30%,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根据前期工作进展,项目按照竞争配置时承诺的工期开发建设。上网电价0.795元/千瓦时(含增值税)。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大发改核准字【2019】8号)
2、《关于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大发改核准字【2019】9号)公司提示: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事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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