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2019-2020年)开发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推进内蒙古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结合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具本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规划、消纳文件,,现先将内蒙古自治分散式风电(2019-2020年)开发建设规划下发实施,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蒙古自治分散式风电(2019-2020年)开发建设规划涉及全区12个盟市,2019年规划总量72万千瓦,2020年规划总量50万千瓦,并网后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尽早的开工建设。
二、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记一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反送电。
三、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办理项目接入电网相关手续,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并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保证我区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确保项目建成之后所发电量就地全额消纳。
四、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在满足规划和电力消纳条件下,科学合理安排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以盟市为单位编制分散式风电年度建设方案并上报我局备案。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2019-2020年)开发建设规划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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