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2019-2021年分散式风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函〔2020〕5号
发改能源函〔2020〕5号
临泉县、太和县、颍泉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阜阳供电公司: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阜阳市2019-2021年分散式风电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皖能源新能函〔2019〕146号)精神,阜阳市2019-2021年分散式风电项目满足接纳条件7个,总装机规模40兆瓦。为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现将《阜阳市2019-2021年分散式风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和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尽快确定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推进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项目不再具备实施条件,应适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退出实施方案。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按程序申报项目核准,完备项目开工手续,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同一开发企业可将同一县域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国网阜阳供电公司要督促县(区)供电公司加强与县(区)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服务。不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原则上不接受其并网运行。
附件如下:阜阳市2019-2021年分散式风电实施方案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