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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庆市5个竞价风电项目已全部获批

   2020-01-14 重庆市发改委103460
核心提示: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公示的5个竞价风电项目已全部获得核准,分别是,黔江五福岭风电场、武隆四眼坪二期风电场、巫山福田风电场、
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公示的5个竞价风电项目已全部获得核准,分别是,黔江五福岭风电场、武隆四眼坪二期风电场、巫山福田风电场、奉节草堂风电场、奉节尖子山风电场5个项目,总装机34.61万千瓦。


以下是核准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尖子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重庆华电奉节尖子山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华电渝函〔2019〕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奉节尖子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236—44—02—100892)。

项目法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节县云雾乡、太和乡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60兆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47969.27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959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奉节尖子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奉节规镇选字第〔2019〕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华电奉节尖子山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7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9〕2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黔江五福岭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114—44—02—102093)。

项目法人为重庆市黔江区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黔江区阿蓬江镇、金洞乡、濯水镇、马里乡、马喇镇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80兆瓦,安装32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62869.2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1257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黔江区五福岭风电项目规划拟选址意见的函》(黔江规划函〔2019〕66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黔江区五福岭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7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市黔江区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市黔江区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隆区四眼坪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武隆区四眼坪风电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兴顺风电〔2019〕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武隆四眼坪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156—44—02—102557)。

项目法人为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隆区和顺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56.1兆瓦,安装17台单机容量3.3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51346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2053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四眼坪风电项目二期选址意见的函》(武隆规资函〔2019〕290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武隆四眼坪二期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8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福田风电场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巫山县风收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巫山福田风电场的请示》(风收新能源请字〔2019〕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巫山福田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237—44—02—104948)。

项目法人为巫山县风收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福田镇、双龙镇、巫峡镇、曲尺乡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100兆瓦,安装4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82607.6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2478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鉴于该项目国有资金不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巫山县福田10万千瓦风电场的拟选址意见书》(巫山规资建选〔2019〕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巫山县福田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7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巫山县风收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巫山县风收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草堂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奉节草堂风电场的请示》(风正新能源请字〔2019〕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奉节草堂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236—44—02—104954)。

项目法人为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奉节县汾河镇、康乐镇、大树镇、岩湾乡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50兆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7291.8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745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鉴于该项目国有资金不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36201905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华电奉节县草堂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7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奉节县风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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