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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风电项目月度保障小时数分解相关问题及解答

   2020-02-24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7060
核心提示:自2020年1月起,在确保全年保障小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风电项目月度保障小时数改由风电企业自行分解,为协
自2020年1月起,在确保全年保障小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风电项目月度保障小时数改由风电企业自行分解,为协助风电企业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部分风电企业来电咨询或关注问题,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统一汇总整理发布,供风电企业参考使用。

Q

问题1:如何计算风电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

A

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就是发电机组实际发电量折合为额定容量的运行小时数,即为风电场实际发电量(万千瓦时或兆瓦时)除以风电场装机容量(万千瓦或兆瓦)。由于大部分风电场分多期开发建设,需分别统计每期项目的发电利用小时数。

示例:某风电场装机9.9万千瓦(99兆瓦),分两期建设,每期装机4.95万千瓦(49.5兆瓦)。当月一期、二期发电量分别为1000万千瓦时(10000兆瓦时)、950万千瓦时(9500兆瓦时),由此计算当月一期、二期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1000万千瓦时/4.95万千瓦=202小时、950万千瓦时/4.95万千瓦=192小时。

Q

问题2:同一风电场或同一注册公司名下有多个风电结算单元,是否每个结算单元都可以单独填报?

A

考虑到同一风电场不同期次项目的发电设备、资源等情况不尽相同,为更切合实际,允许同一风电场或同一注册公司名下不同结算单元根据其运行实际情况分别填报月度保障小时数。事实上,风电企业登录冀北交易平台月度分解小时数填报界面,对于不同期次项目或结算单元没有任何限制,每个结算单元都可以单独填报。

Q

问题3:风电企业发现填报发电小时数折算的发电量与实际结算上网电量存在偏差,是怎么回事?

A

这属于正常情况。实际结算中需考虑厂用电,发电量减去场用电(部分自建线路的企业还需要扣减线损)后得到上网电量,目前统一采用近年张家口地区所有风电场平均厂用电率2.38%(2019年各类交易公告均有提示)。风电企业填报月度风电保障小时数后,预估当月保障收购上网电量=当月保障小时数×装机容量×(1-厂用电率)。实际上网电量与预估保障电量之差视为市场化电量。

特别提示:计算中要注意四舍五入等取整操作,相关结果为近似参考值。

Q

问题4:月度保障小时数最晚何时上报?

A

为提高保障小时数填报的准确性,风电企业可以在月底上报各风电结算单元当月保障小时数,即2月底上报2月份保障小时数,以此类推。为此,风电企业需在每月最后一天(非工作日也可以)下午17时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上报。

Q

问题5:月末忘记填报保障小时数如何解决?

A

目前冀北交易平台相关功能已由系统自动处理,月中系统自动开放、月末系统自动关闭,期间没有人工操作环节,月末忘记填报将无法再操作。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每月末冀北交易中心会提示相关单位进行填报,请各单位关注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二是请各单位作为一项例行工作予以执行,如月末为非工作日不能填报,可以提前至工作日进行填报;三是如各单位逾期没有填报,交易平台自动将上月已填报保障小时数作为本月的保障小时数,尽可能减少各单位忘记填报带来的不便。

特别提示: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首次结算的项目需在结算当月月末填报保障小时数,否则当月保障小时将按0处理。

Q

问题6:月度保障小时数填报错误怎么处理?

A

目前相关业务流程由交易平台自动处理,没有人工交互环节,保障小时数填报错误无法追溯。为减少操作错误,一是经办人员需要提升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质量,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可靠;二是交易平台设置了二次确认环节,填报保障小时数提交前,系统会弹出对话框要求再次确认,届时填报人员需再次核对,减少人为误操作。

特别提示,部分风电企业因同一注册公司或同一风电场的结算单元较多,操作时需要逐个核对确认,确保每个结算单元均已填报并数据无误后方可确认提交。

Q

问题7:填报月度保障小时数需考虑哪些因素?

A

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月度实际发电情况,由于月底填报当月保障小时数,该因素可以确定;二是本月参与交易的情况,由于月初已发布本月交易达成情况,该因素可以确定;三是上月欠发交易电量的情况,上月交易欠发电量可以由上月结算单数据计算得出,该因素可以确定。考虑以上因素后,月度保障小时数便基本可以确定。

示例:本月发电小时数预估为200小时,上月欠发交易电量折算发电小时数20小时,本月参加交易电量折算发电小时数30小时,保障小时数该如何填报?

由于上月欠发电量优先结算,本月可纳入保障小时数的电量上限为(200-20)=180小时;欠发电量清算后,结算顺序依次为保障性电量、交易电量,如果本月需完成交易电量结算,则保障小时数可设定为(180-30)=150小时;本月也可以结算部分交易电量,则保障小时数可以设定为150小时~180小时之间,剩余部分可作为下月欠发电量进行考虑。

如果保障小时设置较为乐观如200小时,由于欠发电量优先结算,实际结算保障小时数为180小时,将导致有20小时保障小时数无法追溯,由此造成损失将由发电企业自行承担。

如果保障小时数设置较为保守如120小时,实际结算时将会出现超发电量,超发电量为200(发电小时)-20(欠发)-120(保障)-30(交易)=30小时,超发电量将按照强制结算电价统一进行结算。

Q

问题8:项目逐月分解的保障小时数已达到年度保障小时数,后续月份电量如何结算?

A

当年各项目累计的保障小时数达到年度保障小时数之后,后续月份上网电量部分均视同市场化电量。如参与市场化交易,对应电量按照交易价格进行结算;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对应电量按照强制结算电价。

特别提示:要特别注意临近年底,项目大都达到或超过年度保障小时数,将会出现市场化电量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年底扎堆交易容易导致交易价格持续走低。风电企业应根据实际自身运行情况,统筹全年交易安排,逐月合理参与市场化交易,防范交易价格偏低造成的损失。

Q

问题9:强制结算电价是否会变化?

A

通常每月组织交易时,交易公告会发布本交易周期内强制结算电价情况,请各发电企业进行关注并记录。2019年全年强制结算电价执行同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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