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通知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497706万元”,约合49.77亿。据悉,这笔资金包含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目录中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和相关分布式项目。
其中:风力发电补助资金289656万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6001风力发电补助”;光伏发电项目中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206万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199931万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补助资金599万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6002太阳能发电补助”;生物质能发电补助资金7314万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6003生物质能发电补助”。
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对于其他发电项目,应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通知称,内蒙古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尽快到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收到拨付的资金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函告我厅,不得挤占挪用。
这份文件是为落实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82号),2020年2月1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印发。并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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