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1、鉴于目前安徽省已并网及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已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达的2020年并网目标, 按照规定,2020年安徽省不再新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2、项目申报范围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3、2020年拟新建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
原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促进我省风电和光伏发电高 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安徽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安徽省已并网及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已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达安徽省的2020年并网目标,按照《通知》规定,2020年安徽省不再新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二、根据《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 发电平价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和《安徽省2020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两个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落实好平价和竞价项目建设条件 ,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并按月组织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三、省电力公司要抓紧测算论证安徽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组织市县供电公司做好户用光伏登记,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按时汇总并公布和报送全省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四、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消纳 能力等情况,坚持理性投资,注重防范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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