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1、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其中,丘陵县(11个),山区县(14个)。
2、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3、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诚信记录优的企业谋划平价项目。
4、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 、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
5、合理确定谋划项目规模,防止盲目求大。
6、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
7、严格把关,确保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坚决避免倒卖指标行为。
8、请各市于4月2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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