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已纳入国家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的项目(含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产,本次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以下要求和程序申报:
(一)拟申报平价上网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已签署投资开发协议并完成场址勘察等工作,场址范围不存在用地、环保、林业等限制开发的制约性因素。
(二)拟申报平价上网项目应开展电力接入和消纳能力分析,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三)拟申报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应开展风资源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核准且开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应完成备案,并在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项目申报企业应出具按期开工承诺,逾期未开工的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项目开工标志为完成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筑;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标志为完成10%支架基础施工)
(四)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单位梳理本区域内拟申报的平价上网项目,对项目规划用地、接网消纳等条件进行审核,原则上应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达成一致,有关材料(正式函件、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支持性文件)于4月20日中午12: 00前盖章后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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