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具体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文件要求,各市在落实土地(场地)、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增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国家2019年公布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后,本文件印发之前,各市按程序已自行组织实施的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此次请一并报送。对暂不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各市要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请各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填写平价上网项目名单(附件1),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盖章反馈省能源局。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规划总量控制,我省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已超过《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我省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2020年不能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对2018年底前列入我省风电开发方案内已按期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在年内并网。
三、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2019年获得核准且通过竞争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应按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海域使用、军事影响、海洋环评、海底路由、送出工程等基本建设条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海洋、生态环境、港航、海事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开展,保障海上风电项目平稳有序推进。
四、继续做好户用光伏管理服务
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要求。户用光伏业主应密切关注每月对外公布的全国户用光伏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信息,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国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户用光伏受理、代备案、并网接入及电费结算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认真组织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申报
2020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要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竞争性配置工作,确定上网电价和是否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已确认的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参加补贴竞价,按照平价上网有关政策执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竞价按照《山东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工作方案》(见附件2)组织实施,申报电价上限按照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六、建立健全综合服务保障机制
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十四五”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土地、生态环保、城乡建设、电网建设等影响因素,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和市县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人:柏贞杨,联系电话:0531-68627751。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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