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诉前保全的进展公告
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诉前保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诉前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因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蒙能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25.4%股份(价值约80,000,000元)。
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
现将本案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公司于今日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内02财保3号之一),其主要内容如下:经本院审查认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不属于保全复议的审查范围,该主张应当在实体审理过程中予以审查。内蒙古蒙能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下25.4%的股权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院据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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