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简称“ADC”)启动了对于中国出口风塔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 月 25 日,ADC 初步认定应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但税率调整为 8.8%(泰胜风能)和 11.6%(其他中国出口商。
2019 年 3 月 25 日,ADC 最终裁定应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但税率最终调整为 6.4%(泰胜风能)和 10.9%(其他中国出口商)。
基于泰胜风能的申请,2019 年5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议专家组发布了反倾销复议的立案通知,启动了对中国风塔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论的复议。
2020 年 7 月 9 日,专家组发布了《复议裁定》,最终裁定撤销针对泰胜风能的反倾销措施,对其他中国出口商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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