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
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1MW 风机 0.3 万元/ 台•年,1.5MW 风机 0.4 万元/台•年,2MW 风机 0.5 万元/台•年, 2.5MW 风机 0.6 万元/台•年,3MW 风机 0.7 万元/台•年。
对于该标准,暂定执行 5 年,期满后根据市场及政策变化 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对于收费期限,征求意见稿规定:
(一)2020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到期未缴纳的,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使用年期按原标准收取,之后的使用年期按新标准收取。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剩余使用年期租赁费,风电项目用地每 5 年收取一次租赁费。
(二)2020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按新标准实施,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 25 年租赁费用, 风电项目用地收取 5 年租赁费用。项目用地使用期限为25 年。
为了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惠浩云联系电话:0955-8812818电子邮箱:zwghlyk@163.com地址:沙坡头区文昌镇平安东路21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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