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督察督办组: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清单中编号D1XL202008040016的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事实
正蓝旗上都镇敖林毛都嘎查牧民反映,嘎查内有风电厂未经牧民同意,在修建风电底座时,挖山取石取沙,严重破坏草场。
二、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由正蓝旗上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旗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地核查工作组,到正蓝旗上都镇敖林毛都嘎查风电厂施工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项目为:“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该项目经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发改能源字〔2017〕33号)核准批复;该项目于2020年3月1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取得《关于正蓝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98号)用地批复。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草原法》规定,该项目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和使用土地审批程序,项目征地前与嘎查牧民实地进行了勘察确认,并执行了公示公告。依据项目报批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征地标准进行了补偿,并以农牧民“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占地,经施工方与牧民协商一致,签订了临时占地协议,将临时占地费已补偿到位。该项目建设涉及敖林毛都嘎查21户牧民承包草场,其中2户牧民不同意项目落地,旗相关部门一直对其作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工作。该项目为自治区重点能源项目,本地区施工期短,为按时完工入网运营,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
经实地调查,施工现场为风电塔基挖方产生的砂石土方,并临时堆放在已确定的塔基挖方周围,未随意堆放。在风电塔基施工完毕后将回填,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方用于维修进场道路和填充低洼地带,未流入市场,未形成牧民反映的“造成严重破坏草场”的现象。施工结束后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种草复绿。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附 件:1.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2.办理举报清单
3.转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
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
5.佐证材料:
(1)“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现场照片;
(2)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正蓝旗分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发改能源字〔2017〕33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取得用地批复《关于正蓝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98号)
(4)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占草原执行标准的函》(锡蓝林函〔2020〕17号)
(5)项目征地及临时占地补偿协议和补偿费发放表
中共正蓝旗委员会 正蓝旗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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