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并网发电厂。
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站)、水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厂。电网企业所属电厂参与考核,不参与结算。
“两个细则”指出,并网发电机组(含30MW及以上的风电场、3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
新能源场站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AGC 功能),其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速率应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给定值一致。风电场、光伏电站AGC子站上行信息应包含有效容量、超短期预测等关键数据。不具有功功率调节能力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每月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在风电场、光伏电站AGC 装置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GC 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AGC 投运率,其计算公式如下:AGC 投运率=(AGC子站投入闭环运行时间/风电场、光伏电站 AGC 应投入闭环运行时间)×100%
在计算AGC 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或因新设备投运期间 AGC 子站配合调试原因造成的AGC 装置退出时间。AGC 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AGC 投运率低于98%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两个细则”要求,新能源场站有功功率变化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其限值应根据所接入电力系统的频率调节特性,由电力调度机构确定。
其中,光伏电站1 分钟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为该电站额定容量的1/10。光伏电站因为太阳能辐照度降低而引起的有功功率变化超出限值的不予考核。
同时“两个细则”表示,风电场、光伏电站要充分利用风电机组/逆变器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当风电机组/逆变器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时,应在风电场、光伏电站集中加装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必要时加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一)风电场、光伏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主要包括 MCR 型、TCR型 SVC 和 SVG)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节速率等)不满足电网运行要求的,每月按照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二)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可用λ,计算公式如下: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应大于等于95%,低于95%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三)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确保并网点电压(升压站高压侧母线)运行在主站下发的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电压合格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电压合格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电压运行在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的时间/升压站高压侧母线带电运行时间×100%
电压合格率以99.9%为合格标准。全月电压合格率低于99.9%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若风电场、光伏电站已经按照最大无功调节能力提供电压支撑,但升压站高压侧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该时段免于考核。
(四)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AVC)子站,AVC 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不满足要求的,每月按全场站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此版“两个细则”自2020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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