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政府签订《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补充协议》,将在钦南区境内投资建设预计总装机约300MW的风电项目,其中,200MW的集中式风电和100MW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4.46亿元。原文如下: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广西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为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补充协议》。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300MW,其中,200MW的集中式风电和100MW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4.46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2.区长:胡颎。
3.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
4.公司、东南粤水电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三)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境内投资建设风电项目。
2.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装机约300MW,其中,200MW的集中式风电和100MW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3.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14.46亿元。
4.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5.东南粤水电需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并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
6.项目前期工作时限至2021年8月19日。
7.若2021年8月19日24:00前双方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为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次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东南粤水电钦南区风电开发项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广西钦南区那思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农光互补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粤水电钦南区那思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合面山、上架山、黄羌岭和前进岭村一带投资建设农光互补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20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农光互补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2.区长:胡颎。
3.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
4.公司、东南粤水电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三)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合面山、上架山、黄羌岭和前进岭村一带投资建设农光互补项目。
(二)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装机约200MW。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8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建设200MW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设备安装工程;升压站变电工程;外送线路工程;配套设施及光伏组件下农业种植。
(六)失效条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若12个月内双方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则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农光互补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粤水电钦南区那思镇200MW农光互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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