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可再⽣能源发 电健康发展的若⼲意见》(财建【2020】4 号】)明确了可再⽣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结算规则,⾸次提出合理利⽤⼩时数的概念。10 ⽉财建【2020】426 号文作为补充通知,确定了各类项⽬全⽣命周期合理利⽤小时数,超出部分不再享受 中央财政补贴资⾦,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可再⽣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直是⼤势所趋,政策和机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早在 2016 年发改委发布了《可 再⽣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通知,从电量⻆度明确了电⽹企业保障 收购的下限,并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相分开。
最新的补充通知明晰了项⽬补贴权利,确定单个项⽬可获得的补贴⾦额 (补贴总额度=项⽬全⽣命周期补贴电量×补贴标准),并间接为国家可再⽣能源 年应付补贴额度的总盘⼦提供数据⽀撑。对于已获得国家电⽹补贴⽬录的存量项 ⽬,补贴年限与项⽬可研预测时间相差不⼤。与发改能源[2016]625 号发布的⻛ 电光伏保障性收购⼩时数相⽐,陆上⻛电四类资源区、光伏三类资源区的合理利 ⽤⼩时数略低于保障收购⼩时数,补贴总额较投资上述地区的企业预期有所差异。 对于区位资源好实际发电⼩时数⾼的存量项⽬,企业可考虑通过转平价项⽬优先 获得补贴。
⻛电、光伏产业发展初期,由于市场处于培育阶段,政策扶持、透明度低, 草莽丛⽣的局⾯在所难免。此次补充通知进⼀步厘清了合理利⽤⼩时数、补贴年 限等⼏个市场⻓期关注的问题,政策与市场逐渐调适到相互匹配的节奏:⼀是补 贴资⾦使⽤效率将提⾼。由于超发部分只能参与市场化交易,今后企业在进⾏投 资决策时需要从多维度对可再⽣能源项⽬给予考量,这有利于市场筛选出真正优 质的项⽬;⼆是通过市场规律使投资回归理性。随着近年来竞价、平价政策的推 进,在建设成本⾜够低或者市场化交易电价⾼的地区,项⽬才能获得可观回报, 避免资⾦⼀股脑涌⼊某⽀持的可再⽣能源领域⼜因消纳不⾜出现限电情况,企业 ⼤⼲快上投资电站的当式将有所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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