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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丨福建海事局建立完善海上风电建设“两个清单

   2020-11-17 中国海事15100
核心提示:福建省海上风电规划总规模达1330万千瓦,涉及17个风电场,有关工期延伸至2025年。目前,海上风电施工过程出海人员人数多、参与船
福建省海上风电规划总规模达1330万千瓦,涉及17个风电场,有关工期延伸至2025年。



目前,海上风电施工过程出海人员人数多、参与船舶数量大、作业周期长、占用海域面积广,叠加福建沿海是南北航运主通道,船舶通航密度高、通航环境复杂,易受东北季风、热带气旋、雾等季节性气象影响,已成为福建海事局辖区水域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之一。


为保障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营安全,促进航运经济与海洋新兴产业“和谐共存、协调发展”,福建海事局紧紧把握机遇,以三年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我国海上风电通航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探索研究隐患整改制度措施、填补监管短板,持续推进海上风电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及早介入为海上风电选址“出谋划策”

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海上风电建设过程中的规划、选址、施工期和营运期监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在海事系统率先出台《福建海事局海上风电场选址通航安全分析技术指南(试行)》,引导海上风电场建设单位辨识通航安全风险并合理规划选址。



出谋划策

落实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指定专人提前与业主沟通交流,从海上风电场通航要素的规范符合性、与通航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积极会同风电行业管理部门、航海保障部门、风电设计单位等,推动海上风电建设安全距离标准、风电防撞设施及导助航设施标准(或指南)研究。

严格监管为风电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顶风破浪奔赴作业现场

按照“三同时”要求推进风电机组基础防撞设施、导助航与警示标志、航行安全监控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VTS、CCTV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提醒和预警预控,及时发布航行通告提醒过往船舶采取避让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安全警戒方案,建立施工船舶动态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船舶安全动态。强化施工水域现场监管,协同涉海部门加密联合巡查频次,及时清除碍航物,纠正不安全航行行为,为风电施工建设提供良好的水域环境。

加强海上安全宣传与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救生技能,规范交通艇管理使用,确保施工人员前往作业现场交通安全。

科学规划为保护资源发出“海事之声”

为促进集约用海、有效保护通航环境资源,福建海事局对《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所涉及水域的海上交通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创造性地提出“风电与航路关系”的界定原则,将海上风电场与航路的相互关系归纳为“与航路安全距离不足”“位于重要习惯航路上”“与主要航迹带重叠”“与通航密集区重叠”等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通航风险分别提出“原则同意”“优化场址”“调整选址”等意见,并及时反馈至福建省发改委,促使福建省启动风电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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