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对20个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发了230135个绿证,绿证表征的上网电量共23013.5万千瓦时,所获绿证项目主要分布于江苏、山东、河北、新疆等六个省份,合计装机容量112.5万千瓦。
我国绿证的申领与核发工作按照“申领一批、核发一批”的原则,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可经信息平台完成自愿开展绿证权属资格登记后,申请核发绿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经信息平台核对项目是否纳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列入补助目录容量、申领月度结算电量以及相关凭证的有效性后,向企业予以核发对应项目上网电量的绿证。
已获绿证的发电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可在全国绿证自愿认购平台上正式挂牌出售绿证。
2017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
发电企业可将绿证出售给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其他企业买家,以此证明其使用了清洁能源。绿证价格将通过双方协商或竞价方式确定,而价格上限为电力企业当前获得的补贴水平。
相关太阳能(000591)及风力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电量将不再获得政府发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当前风力及太阳能发电企业发电可取得基准上网电价以及一定的政府补贴,而政府补贴旨在弥补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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