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组织对省内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项目(含煤电、气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办落实,部分违规机组已解网停运,大部分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今年不允许参加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不向其发放碳排放权,将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限批其所属企业新建项目;环保部门不应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严格处罚;质监部门不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不出具检验报告,对已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改、罚款或注销使用登记证;安监部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物价部门不批复环保电价;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对违反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的企业予以严格处罚;电网企业要将机组解网,并不再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省能源局介绍,省直多个部门联合督导,各市(州)共同行动,企业具体实施,全省小火电专项整治工作可望在6月底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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