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电权交易是拓展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空间的有效市场化方式。2014年,西北分部就已经开展了西北新能源发电权交易的研究和实践,在以政府批复电价为基础开展跨区跨省交易的政策环境下,设计了相应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组织流程,《西北电网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跨省置换交易暂行办法》(西北监能市场[2014]77号)也得到西北能监局的正式批复。以此为依据,西北分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成功组织华能甘肃公司与华能陕西公司达成了国内首笔新能源发电权交易,并与电网企业等签订了五方交易协议,当年实际结算电量5075万千瓦时,有效实现了新能源减弃增发,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意义。
2015年,西北分部坚持区内和区外并举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在区内,注重政策引导,积极引导甘肃、新疆等省(区)将新能源发电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扩大至企业自备电厂,通过开展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等方式增加新能源消纳的市场空间。2016年,西北地区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区)都已经普遍开展了新能源与自备电厂替代交易,合计实现新能源企业增发电量124.52亿千瓦时,占当年西北新能源发电量的15.70%,上述各省分别实现新能源减弃增发24.75亿千瓦时、29.60亿千瓦时、9.47亿千瓦时、60.7亿千瓦时。在区外,加强汇报沟通和组织协调,成功将新能源发电权交易推广至了华中地区,通过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在2015年成功实施西北与华中跨区发电权交易,组织华电福新甘肃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所属4家光电场(装机容量20.8万千瓦)、8家风电场(装机容量154.2万千瓦)与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达成交易合同2.00亿千瓦时,实现了西北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2016年,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的支持下,西北分部还与华中分部组织召开了新能源跨区发电权交易现场经验交流会,积极引导发电企业更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更加积极地参与新能源发电权交易。
目前,新能源发电权交易已成为扩大新能源消纳市场空间、促进清洁能源“双升双降”目标实现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区内,西北五省(区)坚持和扩大新能源与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规模,在区外,国网西北分部和西北各省(区)以及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同努力,继续寻求扩大西北新能源参与跨区交易的市场空间。截至5月底,西北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河南、重庆、上海等省(市)的火电企业分别开展新能源发电权交易2.46亿千瓦时、1.85亿千瓦时、0.34亿千瓦时,甘肃和宁夏新能源企业分别实现增发电量4.31亿千瓦时、0.34亿千瓦时。
下一步,西北分部将继续加强与受端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促成新能源跨区发电权交易,通过跨区直流输电通道合理安排,促进公司清洁能源“双升双降”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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