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收购价当中4.8亿元人民币(约5.49亿港元)应由中国金融支付及827.1万元人民币(约946万港元)应由榆林榆神(协鑫新能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保利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支付;及中国金融有条件同意将榆林租赁资产出租予榆林榆神,租期十年,估计总租赁代价为6.69亿元人民币(约7.65亿港元),按季度分期支付。此外,于租赁期内,榆林榆神应分2期支付行政费用1700万元人民币(约1944万港元)予中国金融。
榆林榆神是指榆林市榆神工业区东投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协鑫新能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保利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
协鑫新能源董事相信协鑫新能源集团将可获得榆林融资租赁协议及过往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融资安排所带来额外的流动资金,并受惠于利用额外营运资金为其业务及经营活动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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