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公示的具体内容:
关于4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6年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4家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撤销违规车型公告、暂停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等处罚措施。
近期,上述4家企业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了整改报告,提出了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等有关规定,分别对4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根据专家组出具的验收报告,认为4家企业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工作到位,企业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恢复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资质。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7月5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装备工业司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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