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纯电动车合资企业不受两家限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行)》,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此次《目录》修订是1995年首次颁布《目录》以来的第7次修订,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说明。
其中,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第7条,明确说明:汽车整车、专用车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外资在华组建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不受两家限制,也就意味着在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将有可能涌现出更多的纯电动汽车合资生产企业。实际上,今年6月份江淮与大众正式签署合资企业协议,合资共同生产与销售新能源车,就被视为是打破了过去一家外资企业在华只能成立两家合资公司的限制,这已经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推动:双积分制倒逼新能源车生产
除了鼓励之外,进入2017年后,国内的新能源车政策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本是为了鼓励新能源车生产的补贴政策已经开始进入退坡机制——按照规定,2017-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不仅如此,双积分制也成为悬在各大车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今年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提出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和新能源汽车积分(NEV)进行“并行”管理的机制,也即所谓双积分制度。
将来车企必须要在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这两方面共同达到相应的积分才行,如果对积分不达标又未抵偿负积分,车企将面临被暂停申报汽车目录、停止部分传统汽车车型的生产或进口的处罚。而无论是哪个积分负分,都可以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来交易,但不许跨年结转。
作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一开始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到如今,补贴政策已经开启退出机制,从“补贴驱动”为主转向“政策驱动”为主。这也意味着倒逼机制即将形成,各大车企必须要在新能源车上有所建树,并且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才能达到相应的积分。因为,车企不仅要开发新能源车型,自身还必须能够生产销售足够量的新能源汽车,否则只能购买其他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或削减自身传统燃油汽车产量,强迫车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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