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千瓦时(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通知》指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内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千瓦时;电网企业按照1分/千瓦时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省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千瓦时。
据悉,通过上述措施,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降低0.84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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