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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冰火两重天 公众利益需优先保护

   2017-07-17 中国汽车报秦淑文2710
核心提示:上半年,因打击骗补、补贴退坡、政策强力规范和产品性能无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深度调整之中。
上半年,因打击骗补、补贴退坡、政策强力规范和产品性能无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深度调整之中。1~5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速降至约40%,仍属高速增长;前两年火遍天的新能源客车,同比却大降六成多,掉入谷底。真可谓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受客车拖累,1~5月新能源汽车整体销量同比增速为7.8%,属于低速增长,与去年全年53%的增速相比,可谓冰火两重天。
 
笔者揣测,下半年,经济新常态和稳健中性的财政金融政策将保持不变,行业将深入贯彻执行马凯副总理7月4日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上所强调的“市场主导”、“严格市场准入”和“三个统筹”等指导思想,在度过调整期后,下半年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将会转入中高速增长阶段。
 
严肃整顿的新能源汽车管理政策、毫不让步的双积分政策和可建第三家中外合资新能源汽车企业政策,必将对国内汽车产业格局和产品结构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粗放型的管理正在变为精准调控型管理和约束型管理,不完善快速走向完善,虚假、散乱、低水平的初级状态正在改观。
 
另一个新兴事物——智能网联汽车,上半年的市场表现则是初级网联汽车越来越多,企业的研发积极性空前高涨,但自动驾驶汽车尚未在我国获得合法的路测资格。
 
7月5日,百度自动驾驶汽车所引发的技术缺陷和交通违法议论,让人们看清了这样一个事实——“碾子跑到了驴前头”。与企业热火朝天的研发实践相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法规建设明显滞后,这才有了百度自动驾驶汽车在京违法上路事件。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学一学美国和德国,强化前瞻意识和保护公众利益的观念,加快相关法规标准的创建步伐,给广大消费者、企业和执法部门划清边界,明确责任,否则不仅浪费社会财富,更重要的是会浪费极为宝贵的机遇窗口时间。
 
美、德政府与企业同气相求、同声相应,政策法规的轻重缓急亦处理得很好。去年9月20日和今年5月12日,美国和德国先后颁布本国首部自动驾驶汽车法规,在满足限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自动驾驶测试车上路。美国的法规明确要求车企提交隐私保护、系统安全、信息安全、人机界面、防撞性和伦理考量等方面文件。德国的首部自动驾驶法律规定,人工驾驶肇事由司机担责;自动驾驶肇事由车企担责。可不可以上路、有了事故如何分责,公众、车企和执法机构心里清清楚楚,没有模糊地带,不留迁就的空间。
 
不可否认,我国有关部门和机构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指南和规划,在标准法规创建方面亦有所建树,但还需强调“家有三件事,先从紧处来”。所谓紧处,首先是公众的关切和利益,其次是企业研发最需要政府给予的回应。技术和产品推得快,标准法规掉队太远,势必会埋下隐患。对于新生事物而言,标准法规的制定不必总是追求毕其功于一役、尽善尽美、一劳永逸,大可确定一件公布一件。时移境迁,再及时予以补充或调整即可。
 
再看看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政策保护公众利益的进展情况,力度显著加强,值得点赞。1月6日,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7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要求,车企需监测已销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监测信息,不得监测与产品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要求车企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要求车企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并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要求车企发现自家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时,须立即停产停售,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笔者认为,这种积极严肃地维护公众利益的观念,应尽快明确地体现在智能网联汽车的法规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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