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有序开发风电。重点推进已取得国家核准计划的风电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在中东部地区统筹考虑风能资源、接入条件、用电负荷等情况,加大分散式风电接入规模。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已规划风电场的续建项目,依托洮南、长岭500千伏变电站的相继投入运行,扩大洮南、长岭风电接入规模。优先支持风电利用模式创新,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风电消纳,继续扩大风电清洁供暖规模,实施风电制氢示范等风电综合利用工程。
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计投资约1092亿元,其中,风电及装备制造投资440亿元,生物质能利用及装备制造投资131亿元,太阳能产业投资216亿元,水电产业投资258亿元,地热投资47亿元。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227亿元,税金19亿元,企业利润实现24亿元。
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地区发展目标和要求。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要求,依托全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及电力输送通道等情况,对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全面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电基本指标,即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3%,力争达到15%。
完善可再生能源财政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省内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布局表
吉林省风电开发时序及布局表(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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