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深知税率下调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把重点放在了美国商务部(DOC)对产品范围的定义上,美国商务部严格规定对所有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反倾销关税。
裁决结果7月28日出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维持美国商务部对产品范围的定义。裁决结果分为两部分:台湾产的电池不论最终组装地在何处都应征收关税;最终组装地在中国的太阳能组件不论零件来自何处都应征收关税。
这或许是制裁范围最广的贸易裁定了,并且违反了“2/3规则”,即必须有超过2/3的零件产地为中国才能判定该组件为中国制造。
“2/3规则”最初是在2014年进口关税调查中提出,适用于中国大陆产的电池和组件,以及台湾产的电池。然而2014年10月美国商务部撤销了这个规则,理由是很多零件难以辨别产地,且2012年反倾销关税出台后中国光伏企业出现过所谓的“逃税行为”。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台湾的制裁则找了另一个借口—任何使用台湾产电池的组件和电池板都应缴纳进口关税,而法庭则批准了这种说法。
中国大陆方面申请复议的是晶科、天合光能和赛维,而名义上的原告则是SunPower和Canadian Solar。中国台湾方面提出复议的是京瓷集团和SunEdison。两方的被告都是SolarWorld Americas。
SolarWorld对该裁决结果倍感兴奋,其代表Tim Brightbill表示:“这个裁决结果很好地弥补了华企不公正贸易行为对美国光伏制造商造成的伤害。”
不过,这场官司在另一场诉讼面前显得黯然失色,这就是美国太阳能组件生产商Suniva 申请启动以《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为依据,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的诉讼。Suniva要求针对太阳能产品,在美国市场设置78美分的最低进口价格,同时,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发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调查。如果ITC裁定进口产品已对美国太阳能行业造成损失,则最终决定权落到了特朗普政府手中,也就是说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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