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事件上升至危及社会群众安危的层面上才引起了整个社会的热议,那么那些存在于各行各业缺暂时没有出现严重后果的低价中标事件又该如何认识?在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历程中,“低价投标”亦饱受诟病,作为电力领域的分支,一旦出现问题也将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
阳光下的阴影:新能源行业中的“低价中标”
调查得知,按照目前光伏设备发展的成本核算,4元/瓦的系统价格背后是次级、失效组件设备与不规范的设计安装以及一大波抱着“赚一把就走”的安装企业,失去了电力系统本身对于质量严谨性的把控,同时“低价中标”也挤占了一批良心企业的市场份额,“劣币驱逐良币”成为低价中标的最大恶果之一。在以价格为主要评估因素的市场中,低价成为了最具市场竞争力的标准。
追溯法律条文,“最低价中标”来源于《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针对“低价中标”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解释道,各方面反映的产品采购低价中标的现象,实际上指的是评标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一种重要评标方法,也是国际上确定中标人的通行做法。现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这一评标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次,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唯价格论,更不等于接受和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从光伏到光热:新兴领域下低价投标掀“风浪”成瘾
作为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同一领域,光热的发展速度远低于光伏,在光伏发电逐步走向成本的当前,经历了行业近十年的努力,2016年9月,我国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共计134.9万千瓦终于姗姗来迟。
作为首批示范项目,对于光热行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探讨、市场价格等有着首屈一指的引领意义,国家能源局也明确指出“国产化”是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该背景下,首轮示范项目市场启动将带来行业产业链的第一次洗牌,对于供应商而言,获得足够多的业绩将可以立于潮头之上,否则将很可能被洗至行业边缘,对于行业内没有技术积累、没有应用业绩的企业而言,以低价换市场则成为最简单的选择,所以首批示范项目便成了低价投标活跃的“沃土”。
在首批光热项目示范名单确认之后,各企业的招标也陆续启动,这其中就包括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密塔式熔盐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2016年12月26日,该项目投资方发布招标公告,分别对该项目的聚光集热系统、蒸汽发生器、汽轮机设备和发电机设备等公开招标。
2017年2月18日,该项目聚光集热系统开标,开标结果如下表,从价格上分析,除东方锅炉外,其余五家投标方的平均投标报价为9.244亿元,而东方锅炉的报价仅为4.948亿元,比平均报价低了46.5%;即使包括东方锅炉在内,六家投标方的平均报价也达到了8.528亿元,东方锅炉的报价比均价低了42%。
值得注意的是,在东方锅炉参与的2月份国华电力玉门100MW项目EPC投标以及6月份的三峡新能源金塔100MW项目的EPC投标中,东方锅炉的投标价均为最高价,其价格分别高出均价8%、11.7%。
而据业内人士价绍,作为东方锅炉合作方的德国企业SBP的镜场定日镜供货单价约为700-800元/平方米,以该项目定日镜70万平方米面积计算,仅定日镜的采购成本一项,就达到4.9亿元-5.6亿元。此外,东方锅炉此次报价中还包括:吸热器、1年运行指导服务、5年检修维护服务、5年备品备件的成本,市场合理价格共计约7500万元。这意味着东方锅炉的投标报价,比其实际成本低了0.7-1.4亿元。
东方锅炉作为一家央企下属公司以极低价格甚至不惜亏损投标,让人费解。如果SBP以正常的价格为其供货,那么高买低卖不但违反市场规律,同时还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以低价换市场业绩的意图也因为其完全采用外企的技术设备而无法实现,实际上是东方锅炉自己贴钱帮助外企在国内市场取得突破,背后的动机值得深思;如果SBP是极低的价格为其供货,将涉嫌产品倾销。此外,在SBP的官方网站上,明确提到其定日镜产品的设计工作风速仅为14.8米/秒,当风速超过设计工作风速时镜场不得不关闭,而该项目所在地全年风速超过17.2米/秒的天数就超过了100天,据初步测算,仅此一项,电站经营期内将面临超过6亿元的经济损失。当然,在SBP官网上也提到“目前的风速设计值需要根据电站厂址环境条件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如果镜场所在地风速较大,需要重新调整其现有设计方案。重新调整就意味着产品目前尚未定型,还要做大量设计、开发、测试和试用工作,技术风险大增,同时是否对工期产生不良影响也很难预测,由此带给投资人的风险实在不小。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2015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启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提出此次示范目的为“扩大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规模,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国内光热设备制造产业链”。作为国家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其建设与运营收益依赖于国家对光热发电的电价补贴资金,若选用国外企业的技术与设备,而且是不成熟的技术与设备,相当于拿着国家的巨额补贴,对国外企业的不成熟技术进行示范,这严重违背国家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初衷。
人民日报两度评“低价中标”,须慎重对待
某光热资深专家评论道,如此低价格投标,从示范项目本身的意义来看,短期内或将扰乱行业的正常市场规律,为后续的招标带来压力,长期看将不利于整个光热行业的发展。
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对于我国光热行业发展的作用举足轻重,光热行业资深媒体CSPPLAZA早在3月份在评论示范项目中低价投标事件时认为,“从长远来看,低价竞标并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即便投标方在赔本拿项目,这一逻辑的前提是其自身在技术标评分方面信心不足,低价之下中标,项目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能力很大可能将打折扣。对于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确保成功是第一要务,示范项目不是部分投标方的试验场,若因劣质的产品或服务导致项目失败,恐将断送光热产业的未来”。
何立峰在评论中表述,最低价中这一方法经常被滥用和错误使用,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一些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中标以后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留下很大的隐患,也导致了合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
人民日报相继发表《百家实体企业调查:最低价中标危害较大该改了》以及《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对于低价中标的危害进行了详解。据文中表述,在人民日报的百家实体企业调查中,多家企业深受低价中标的危害,“企业还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出清机制。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最低价,也应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
而这说出了广大已在光热发电坚持投入多年、希望这个行业能健康发展的企业的心声。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有企业疾声呼吁:“恶意低价投标对于刚刚起步的光热行业真的会造成永久的不可逆的伤害,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及时采取措施,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还市场一个有序正当的竞争秩序。”
0 条